證據顯示,2012年1月至8月,羅讓貢求用手機號碼13158413533與區號為印度等境外號碼通聯95次。阿壩仁青傑等五人自焚後,羅讓貢求都與境外有聯繫。
庭審中,羅讓貢求接受訊問時不時點頭承認,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表示無異議。他承認,利用自己的格西身份,在格爾登寺內外散布“自焚不違背教規教義”“自焚可以成為民族英雄”等言論。聲稱自己在境外有關係,可以幫自焚者在境外媒體上進行宣傳,從而提高自焚者及其家族聲望,讓其成為所謂的“英雄”。而當公訴人問羅讓貢求自己是否想過自焚時,他回答“我不敢,因為我害怕死,害怕疼。”
證據顯示,羅讓貢求先後教唆八人自焚,其中23歲僧人羅讓澤周、19歲僧人澤南和19歲牧民覺巴自焚死亡。自焚者覺巴是經由羅讓才讓介紹的,羅讓貢求不斷向覺巴宣傳自焚的好處,並承諾在其自焚後向其家人傳遞遺言。
公訴人在公訴意見中指出,羅讓貢求、羅讓才讓教唆他人自焚,違背了公序良俗,違背了佛教“不殺生”的根本戒律。從刑法規定看,任何生命都受法律保護,以任何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都是故意殺人行為。兩名被告人的犯罪過程具有境外指使操縱、境內實施犯罪、境外大肆炒作的境內外勾結特征。羅讓貢求將搜集到的自焚人員信息傳遞境外,被境外媒體大肆炒作,造成惡劣影響。二人行為是對國家法律的挑釁。其對他人生命極端漠視的犯罪行為,破壞了藏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大局。
兩名被告人在庭審中,均認罪並表示後悔。律師為二人做了罪輕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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