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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兩岸和平機制建立的思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2-17 00:27:30  


 
  綜上所述,再加上報告中坦承內政的錯誤的雅量(比如貪腐與貧富不均等)與改正錯誤的決心(政改與經改),可見中共對於內政甚具信心,因而導致北京對於兩岸的發展也極有把握,在對台政策上也自信立於不敗之地,因此好事多磨也無妨!?

  和平協議的內容

  在這種情況下,若依照北京的期待,和平協議的內容,可以包括前言與條文兩大部分。

  前言

  大陸與台灣一水之隔,同文同種。如今,兩岸內戰已逾一甲子,基於歷史與現實的原因,締約雙方都認為應該總結過去與展望未來。近年來,由於國內外情勢的變遷,以及兩岸綿密的交流與交往,已建立了相當的互信與互利的基礎。因而雙方同意,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簽訂此協議,以便共創和平發展的新紀元。

  條文

  Ⅰ.雙方同意放棄武力解決爭端,並反對分裂國土。

  Ⅱ.在國家統一前,締約雙方政府互不隸屬,並相互尊重其自主地位。

  Ⅲ.雙方將各自以及共同組織“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持續發展睦鄰友好的政治、經貿與文化等各種關係。

  Ⅳ.雙方將於對方政府所在地設立代表處並互派代表。

  Ⅴ.本協議並不影響締約雙方與其他國家所簽訂條約之效力。

  Ⅵ.本協議必須經由締約雙方立法機關之認可後生效。

              大陸地區領導人○○○
              台灣地區領導人◎◎◎

  解釋與說明

  在協議的前言部分,所謂“大陸與台灣一水之隔,同文同種”以及“兩岸內戰”,都是影射“一中原則”,而“九二共識”更是“一中原則”的替代,以符合北京的需求。同時,這也呼應胡錦濤2008年底的講話,其中兩岸關係被界定為“中國內戰所遺留的政治對立”,以及“反分裂國家法”第三條有關內戰的內容。至於“國內外情勢的變遷”,不但具有“一中”的意涵,同時也可以影射台灣的主體性。

  由於“一中原則”事涉敏感,最好還是由間接影射的方式為之,以增加台灣人民的接受程度。而“九二共識”,乃以北京的“一中不表”與台北的“一中各表”為內容,是兩岸關係發展的基本前提,其中“一中”是交集,這也是雙方“一中原則”的一個修正形式。

  自2002年以來,北京就以“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論述方式,創造了一個“一中屋頂”,然而並未言明其內涵,目前仍舊保持高度的模糊狀態。依照學理的判斷,這可能是一個民族或一個虛構的邦聯,或也可能是未來統一的國家。

  在馬英九2008年的就職演說中,他多次提及“中華民族”與“大陸同胞”。之後的政府正式公文中,“中國”的用法已經改為“大陸”、“中共”或“北京當局”等,以便影射“一個民族”的義涵,同時,這也與民進黨將大陸視為外國相區隔。

  放棄武力

  此乃對於馬英九“不武”政策的呼應,同時降低來自對岸的武力威脅,對於台灣民眾將會產生極大的正面影響。而“反對分裂國土”,乃採行民國85年2月5日修正後之“國家安全法”中第2條的規定,同時亦可擴大解釋。

  早在1998年二月,台獨、藏獨、蒙獨與疆獨等代表還在台南簽定“台灣、西藏、內蒙、東土耳其斯坦獨立運動共同宣言”,正式建立了四獨同盟的統一戰線,當時代表台灣的是前台南市長張燦鍙以及前台南縣長陳唐山。

  近來,由於疆獨與藏獨的活動猖獗,所謂“反對分裂國土”則可包含反對所有分裂的活動,因而未來將可防止各種獨立勢力相互串聯,以彰顯台北反獨的立場,而北京亦可將“反獨”視為“棄武”的先決條件,雙方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互助合作,互利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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