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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事件不立案還在等什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2-03 10:24:33  


  從四重戶口,到近萬平米房產,陝西“房姐”牽出的黑洞越來越大。而在最高檢和公安部紛紛就推進“房姐”事件的司法調查表態之後,“房姐”卻“人間蒸發”了多日——不但神木宣傳部門“聯繫不上她”,媒體找不到她,甚至警方也找不到她。

  更蹊蹺的是,神木警方對媒體表示,目前龔愛愛事件“還沒立案”,尚不能對龔愛愛本人採用技偵手段,來確定其具體位置,對其下落也完全不知道。這與北京警方已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並及時披露調查信息迥然有異。哪怕是我們相信“房姐”事件在神木當地立案有阻力,難道最高檢和公安部的督辦也不能讓當地警方迅速行動起來?

  當然,要對龔愛愛立案,需要具備刑事立案的基本條件。在刑法上,立案條件就是偵查部門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房姐”龔愛愛有多少房產其實並不是立案的條件,但龔個人擁有四個戶口,很可能涉嫌《刑法》第280條中的“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如果龔在辦理假戶口的過程中,對經辦民警有送錢送物等行為,還可能涉嫌行賄罪。另據媒體報道,曾任神木縣某銀行副行長的龔愛愛,一度是當地商人熱門的“公關對象”。這其中又可能存在商業賄賂犯罪。還有媒體報道,龔涉及當地龐大的地下融資市場。這其中有沒有涉嫌“非法集資罪”等,也同樣需要調查。

  圍繞“房姐”已有如此之多的涉嫌犯罪信息,應當說立案的法律條件早就符合了。

  接下來就是一個地域管轄問題。北京警方在相關信息披露中使用了“專案組”這個詞匯,顯示出已對龔立案,但我們仍不清楚北京警方的立案是否對陝西方面的立案構成了影響。立案管轄是以“犯罪地”為主,“被追訴人居住地”為輔。

  從法律上看,北京、陝西兩地警方都有權對龔立案,但又各有利弊。陝西是龔的主要犯罪地,也是龔的主要活動地,本來由陝西方面立案更為合適。北京警方立案後,勢必要頻繁跨地調查,這可能導致司法不經濟。但鑒於神木警方對龔的調查似乎不甚熱心,將龔案交給神木警方也實在讓人難以放心。建議由公安部綜合龔案現在的調查情況,指定神木之外的異地警方對此案進行偵查。在社會尤其渴望公正的當下,立案的地域管轄也當遵循“公正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

  “房姐”事件發展至今,仍是網民和媒體一馬當先衝在最前,有些職能部門被動跟隨都不積極。一斑可以窺豹。眾多“房姐”防不勝防,正是由一些基層執法部門的不作為所催生。期待此案獲立之後,偵查部門能一查到底,既要依法給“房姐”問責,也要給當地瀆職的司法官員以應有的追責。(時間:2月2日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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