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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圍“十面霾伏” 需政企民立體攻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2-04 11:41:43  


過去幾周以來,北京都籠罩在霧霾中。
  中評社香港2月4日電/美國《僑報》2月2日載文《突圍“十面霾伏” 需政企民立體攻堅》,摘要如下:

  “霧霾”,這個原本略顯冷僻的詞匯,近來已成為中國大陸的熱門關鍵詞。在剛剛過去的1月份,中國中東部地區4次遭遇霧霾侵擾,超過140萬平方公里土地“淪陷”,8億以上人口受到影響。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直言霧霾比SARA還要可怕,北京十年來肺癌增加了60%,空氣污染是重要禍因。

  正由於霧霾影響面如此之大,潛在危害如此之嚴重,中國民間關於效仿歐美模式,出台中國版的《空氣清潔法案》的呼聲日益高漲。筆者以為,將空氣污染治理上升到立法層面,依法治霾當然值得肯定,但藍天白雲、“美麗中國”並不能將希望完全寄托於一部法案的出台,在法案之後,應有一套涉及政府、企業、公民三個層面的反污染機制。

  首先,政府在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方面責無旁貸。亞伯拉罕??林肯曾經說過,政府應當“為人們做那些他們想做,但僅憑個人力量又根本無法做到或做好的事情。”控制污染毫無疑問合乎這一標準。然而,必須指出的是,歐美的經驗表明,政府採取“命令-控制”模式,對於污染進行直接控制,並不是最好的辦法。在這種模式下,政府單方面制定標準,要求企業照做,但是標準制定是否科學、標準會不會陷入僵化,是這一模式面臨的挑戰。更可取的辦法是以經濟激勵的形式來替代政府命令,比如排放費的收取和排放許可證的交易。收取排放費是要求企業為其污染繳納等於其外部危害的稅款,而排放許可證的交易則將市場機制引入到污染治理之中,在治理污染方面做得好的企業,可以將其排放許可證轉讓給那些做得較差的企業,從而起到正向激勵作用。這一模式的優點是將政府的權威與市場的靈活性有效整合。

  其次,從企業層面來看,他們是主要的污染源頭,也是政府政策工具的目標。但是企業是否僅僅做到服從政府的環境政策就足夠OK?答案顯然是否定的。越來越多的研究證明,企業作為社會公民,必須承擔起企業社會責任,而且對於企業社會責任擔當越好,在商業上越容易取得成功。因此,企業無論是為社會,還是為自己,都應該更積極主動的在環保方面大膽創新,力求卓有成效。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近日坦承,煉油企業是霧霾天氣直接責任者之一,但這並非因油企質量不達標,而是中國標準不夠高。這種以“國家標準”推卸企業責任的說法實在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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