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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再拒公開招標信息 涉推卸責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2-18 09:04:18  


 
  “不屬鐵道部公開範疇”

  昨天,董正偉向早報記者介紹,春節期間,其收到法院轉寄的鐵道部行政訴訟答辯狀,稱12306網站建設設計招投標服務信息等相關信息不屬於鐵道部公開範疇。

  鐵道部答辯狀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的規定,原告董正偉申請公開的“12306網站建設設計招投標服務信息等相關信息(包括招投標信息發布範圍、多少企業參與、時間進程、參與投標企業的資質條件、各參與企業的投標方案、評標過程、中標情況、網站設計、建設運營總造價、網站交付使用驗收標準等)”內容不屬於鐵道部信息公開範疇。

  鐵道部表示,為尊重原告知情權,該部就所了解的情況向原告進行了解釋說明,並依法告知了原告有關信息的查詢途徑和方式,因此鐵道部對原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的回覆和駁回行政複議決定書均合法有據。

  董正偉認為,該答辯狀有三層含義:一、12306網站招標項目的招投標信息公開不屬於鐵道部職責範圍;二、鐵道部了解12306網站招投標項目部分情況;三、鐵道部已就掌握的少量信息向申請人作了部分告知。

  “事後改變行政行為”

  董正偉表示,鐵道部作出該答辯狀的時間為1月28日,法庭轉寄該答辯狀的時間為2月4日,等他收到時已在春節期間。

  對於該答辯狀,董正偉認為鐵道部涉嫌推卸責任。“鐵道部此前信息公開答覆函中既沒有告知12306網站招標信息公開應當屬於哪家機構的責任和義務,也沒有不屬於鐵道部信息公開職責範圍的表述。”董正偉認為,鐵道部行政訴訟答辯狀所述內容與此前信息公開答覆函內容不符,超出了第一次答覆函範圍,屬於事後改變行政行為的做法。

  董正偉認為,依據《招標投標法》,12306網站項目從建設審批到招標項目審批都應當經過鐵道部;鐵道部信息技術中心是鐵道部直屬事業單位,資金來源是鐵道部管理經營的國有資產和財政資金,是在鐵道部統一組織下,負責12306購票系統的建設和維護,提供網絡售票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鐵道部需要進行監督管理,而企圖以鐵道部信息技術中心獨立法人負責12306網站招投標為由推卸信息公開義務顯然難以成立。

  不過,在鐵道部作出如上答辯以及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之後,董正偉認為本案結果不容樂觀——法院可能會建議其撤回訴訟,也可能判令鐵道部重新作出公開答覆。“但鐵道部就可以重新答覆稱其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達不到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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