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村莊當事人將被追究刑責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合夥人尹富強在接受法晚記者採訪時表示,中鐵隧道集團賠償30萬之後,先不論這一數目是否得當,本事件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從目前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中鐵隧道集團打砸村莊事件的參與人已經可以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毀壞財物價值超過5000元即可立案。從中鐵隧道集團賠償村名30萬的數額來看,毀壞財物的價值顯然已經超過了這一標準。另外,糾集3人以上也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一個立案標準。從目前的情形來看,參與打砸的人也超過了3人,完全符合立案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此類事件不進行立案調查的話,是要追究司法人員的責任的,這種責任甚至有可能是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