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日電/近期引起廣泛關注的勞動教養制度改革得到了參加全國兩會的人大代表的響應,一些代表建議加快推進這一制度的改革。
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偉程說,現行勞教制度與中國正在建設法治國家、追求公平正義、提倡文明和諧的理念背道而馳,對中國的國家形象造成了損害,亟須改革。
“勞動教養制度一定程度上讓公民生活在恐懼中。”全國人大代表、福建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戴仲川說,“未經法庭定罪就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沒有制約和監督措施,這極易導致權力濫用。”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鄧輝說,勞動教養制度違反了包括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在內的諸多基本法律,並與中國政府簽署的人權公約相背,其改革已經箭在弦上,不改不行。
勞動教養制度起始於上世紀50年代,當時新生的人民政權正忙於肅清殘餘敵對勢力,整頓社會秩序。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1957年國務院公佈了《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上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對決定做出了補充,並制定了勞動教養實施的詳細規定。
勞教制度允許公安機關無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將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和思想教育等措施。
雖然這一制度在各個歷史時期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確保社會穩定曾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加快推進和人民權利意識的日趨增強,勞教制度也逐漸暴露出一些弊端,比如執行中擴大化、隨意化,有的部門以勞教之名行刑罰之實,導致勞教扭曲為法外施刑。
過去幾年,要求改革勞教制度的呼聲不斷,特別是在出現了幾起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之後,這一制度更是成為眾矢之的。其中影響較大的有:湖南婦女唐慧的女兒被強姦,當她要求有關部門對嫌犯施以嚴厲處罰時,她自己卻被送進了勞教所。在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因多次發表“負面言論和信息”而被處以勞教。
中央已經認識到改革的必要性。年初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推進勞教制度改革將是2013年的工作重點之一。
地方已經行動起來。上個月,雲南省對涉及國家安全、纏訪鬧訪、醜化領導人形象等三種行為的勞教審批一律停止,對其他違法情形的勞教審批進行嚴格控制,能用其他相關法律進行處理的不再採用勞教手段。而經濟發達的廣東省也在1月份透露已做好適時停止勞教制度的準備。
“但是一步到位取消勞教制度,目前看仍有難度。”楊偉程認為,作為過渡,可以縮小勞教對象的範圍。
鄧輝建議,改革首要的是把勞動教養的決定權交給司法機關,同時注重社區矯正的作用。
戴仲川也表示,對一些輕微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理,建議全國人大通過制定如違法行為矯治法等相關法律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