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如何“漲控”
根據“國五條”的精神,至少有35個城市(26個省會城市、4個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不含港澳台)需要在3月底前出台房價控制目標。
多個城市選擇3月份的最後兩天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率先出台地方調控細則的北京提出,今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價格相比保持穩定,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
亞太城市房地產業協會會長謝逸楓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北京提出房價“保持穩定”可理解為不大起大落。
與兩年前的情形不同,“國五條”要求的價格控制對象不再包括保障房,而變成了“新建商品住房”,這樣就排除了地方利用保障房來拉低房價漲幅的可能。
截至發稿時,北京也是唯一提出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的城市,上海則提出保持房價基本穩定。
其他城市多數仍劃定了對房價上漲的容忍度。廣州、深圳、天津、大連、濟南、青島、廈門、武漢、合肥等城市,均要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低於城鎮(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幅度。重慶則提出主城區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其他地區房價控制目標於4月底公布)。
謝逸楓認為,今年地方房價控制目標總體上嚴於2011年一些地方“不超過GDP增幅”的要求,但在某種程度上依然是不容樂觀。
記者查詢上述城市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發現,多在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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