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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曾委託律師“保其不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11 08:33:24  


 
  1997年至2010年間,劉志軍涉嫌濫用職權,為丁書苗在投資高鐵相關產業、中標鐵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丁書苗涉嫌從中非法獲利30億余元。給國家造成巨額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 

  市檢二分院認為,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昨天,市二中院有關人員向記者表示,該院正在對檢方移送的材料進行依法審查,一周內會決定是否立案。 

  案件內情:丁書苗出4000萬幫劉志軍“撈人” 

  在劉志軍案中,50多歲的山西人丁書苗是關鍵人物。有媒體報道稱,丁書苗小學沒畢業,文化不高,但膽子很大。從收雞蛋、開小吃攤一直做到煤炭運輸生意。90年代,劉志軍和丁書苗相識,通過中間人的引薦,交往逐漸增多。 

  據悉,鐵道部在內部通報中曾提及,劉志軍“曾委託丁書苗為前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的案件活動關係”。記者瞭解到,丁書苗為劉志軍平事撈人等確有其事。 

  2003年7月,何洪達由哈爾濱鐵路局局長升任鐵道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屬機關黨委書記。2007年下半年開始,何洪達被調查。2009年11月,因受賄190萬元及397萬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劉志軍涉嫌受賄事實中,有一項提到,劉志軍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丁書苗獲取鐵路運力,使丁書苗及其孩子從中獲利幾億元人民幣,丁書苗按劉志軍的要求,出資4000餘萬元,為劉志軍運作相關事項。記者瞭解到,丁書苗出巨資為劉志軍運作的事項,包括找人“撈”何洪達,不想最終被騙。 

  去年3月,北京市二中院審理了這起詐騙案。據檢方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劉琳等人以幫助何洪達疏通關係、獲從輕處理為名,虛構自己為辦此事花費巨額資金的事實,騙取丁書苗及其女兒侯軍霞4000多萬元。 

  檢方出證稱,劉琳此前在偵查機關供述,他曾承諾,可以讓何洪達被判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承認拿了4400萬和一輛車。但庭審時,他又否認,稱自己一直沒有承諾能辦此事,他找別人辦,只是一個傳話筒、傳錢筒。 

  劉琳在法庭上說,在何洪達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後,丁書苗找到他,稱領導對此事很不滿意。“在預審的時候,我不敢說出這個領導是誰,今天我把他說出來,領導就是劉志軍。” 

  據悉,這起詐騙案目前尚未宣判。 

  律師高子程:“他讓我保他不死,我保證不了” 

  劉志軍目前的辯護人是著名刑辯律師錢列陽,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他表示,自己此前會見過劉志軍,劉對案件結果並沒有做出很明確的要求。 

  記者瞭解到,在錢列陽之前,劉志軍及家屬曾經和高子程及戚曉紅兩名律師聯繫,希望由他們做辯護。但劉志軍後來放棄了委託。 

  對於解除委託的原因,高子程昨天在電話中對記者說:“他讓我保他不死,這個我保證不了。”他隨後又補充:“後來他說組織上給他推薦了一個不收費的律師,他就用那個律師了。” 

  戚曉紅律師告訴記者,她在劉志軍案還處偵查階段時介入。劉志軍羈押在秦城監獄,此前會見時,她感覺劉志軍精神狀態還不錯,談話的思路很清晰。對於以前通報的玩弄女性等問題,沒有提及。而之前有媒體報道過劉志軍是在南京一家賓館被控制,戚曉紅說,這與事實不符,劉志軍是在家中被帶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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