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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僱用武裝保全 藍綠委都贊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20 13:01:09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右)、“海巡署”副署長鄭樟雄(左)今天報告“行政院”提出的漁業法第39條之1、第64條之2相關修法。(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5月20日電(記者 黃筱筠)“廣大興28號”遭到菲律賓射殺,“行政院”也提出相關漁業法第39條之1、第64條之2相關修法,確保遠洋漁業從業人員安全,可僱用私人武裝保全。“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海盜高風險海域原是索馬里海域,但與菲律賓重疊海域發生22件漁船遭扣押情事,也將菲律賓重疊海域列為高風險海域。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39條之1,及第64條之2條文”等草案。

  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質詢表示,聘用武裝保全是在海盜高風險區域,以索馬里海域為主,那台灣和菲律賓重疊的海域算不算海盜高風險區域?

  陳保基表示,這一點可以考慮,菲律賓海域有22件遭到扣押的漁船事件,願意把這個海域列為高風險區域,也將菲律賓重疊海域公告為高風險地區。

  漁業法第39條之1部份條文內容為,漁業人之漁船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作業之海域範圍,含有受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者,該漁業人得僱用外國籍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前項漁業人應逐船檢附相關文件,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轉知“內政部”、“財政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第一項之受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64條之1則是相關規定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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