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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陳偉業判監 法官:破壞法治必究刑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22 11:24:15  


黃毓民被判監6周,緩刑14個月,罰款4,800元。
  中評社香港5月22日電/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在前年七一遊行期間,非法組織遊行及衝擊警方防線,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昨日分別判囚6星期和5星期,獲准緩刑14個月及12個月,並罰款4,800元。裁判官杜浩成在宣判時表示,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無論政治理念是什麼,以激烈行動大規模破壞法治是不可取的,對社會議題有強烈意見的人,犯法也要負上刑責,並強調除非法院宣布有關法例違反人權法、基本法,否則沒有一條法例是可守或可不守,否則法治精神則無從說起。他又直斥黃毓民在審訊期間,毫無必要地作失實陳詞,故加重其刑期。

  文匯報訊,黃毓民及陳偉業在2011年7月1日遊行後,帶領近千人企圖前往禮賓府,要求特首撤回替補方案,警方派員阻止,其間雙方發生衝突,示威者形成人鏈衝擊警方防線,警方需動用胡椒噴霧制止,其後示威者在幹諾道中靜坐堵塞馬路,令中區東西行交通中斷數小時,警方最終施放胡椒噴霧,在凌晨拘捕138人。黃毓民及陳偉業被控非法集結、協助組織違反公安條例的遊行、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兩人昨晨到東區法院聽取判刑。

  港言論自由充分 惟不可凌駕法律 

  裁判官杜浩成昨日在判詞中指出,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無論政治理念是什麼,以激烈行動大規模破壞法治是不可取的,又根據控方呈交的資料反駁黃毓民稱,公安條例是打擊言論自由的惡法,強調本港每年公眾集會和遊行的數字,由1997年的1,190次,增至去年的逾7,520次,顯示很多遊行也可和平進行,可見本港的機制已提供了言論和示威自由的法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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