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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發生在新疆巴楚暴力恐怖事件早晨多人死亡 |
中評社香港5月23日電/今天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就《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我國擬立法禁為恐怖活動提供資金。
據中安在線報道,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提供或募集資金或者其他資產,不得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提供任何形式的物質便利或者服務。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對於涉及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其他資產,應立即予以凍結。
辦法指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由公安部統一公布,公布名單同時決定凍結與恐怖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有關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
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應制定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的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可疑交易。發現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應立即予以凍結。
對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與他人共同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且凍結當時無法分割或確定份額的,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一並予以凍結。
辦法強調,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與凍結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有關的工作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得在凍結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前通知當事人。
另外,辦法還規定,因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對資金或者其他資產的凍結發生錯誤,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向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
因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過錯,導致對資金或者其他資產的凍結發生錯誤,或者財產損失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洩露工作秘密,導致有關資金或者其他資產被非法轉移或隱匿,或者凍結發生錯誤或財產損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