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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順原廣電台台長受賄28.42萬判十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09 17:37:37  


  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浙江泰順原廣電台台長利用擔任廣播電視台台長的職務便利,在產品採購、幹部任用、人事調動、人事招錄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所送錢財共計28.42萬元。

  浙江在線報道,近日,浙江泰順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沒收其違法所得28.42萬元,上繳國庫。

  張某,今年54歲,泰順人。2005年4月至2011年12月,張某擔任泰順縣廣播電視台台長。案發後,張某主動清退全部涉案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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