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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棱鏡”項目引發歐洲擔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13 09:44:55  


  中評社香港6月13日電/近來,“棱鏡”秘密情報監視項目風波不僅在美國國內愈演愈烈,在歐洲也引發不小震動。歐盟官員表示,美國此舉可能侵害歐洲公民的基本權利,並影響到未來美歐合作。

  新華社報道,歐盟司法委員維維亞娜.雷丁10日致信美國司法部長埃裡克.霍爾德稱,“‘棱鏡’這類項目以及授權此類項目所依據的法律可能會給歐盟公民的基本權利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雷丁在信中就“棱鏡”項目提出7個具體問題,並表示“鋻於問題的嚴重性”,希望霍爾德在雙方14日於都柏林會談時做出答覆。雷丁的問題包括歐洲公民是否是美國“棱鏡”項目的對象;歐洲人是否能夠發現他們的數據被獲取;歐洲人是否和美國人獲得類似的對待等。

  雷丁提醒霍爾德,歐洲議會可能將根據他的回復來評估跨大西洋關係。由於目前美國和歐洲正在討論啟動跨大西洋自由貿易區談判,因此媒體猜測,“棱鏡”項目可能會給談判帶來新的困難。

  雷丁還批評據信參與“棱鏡”項目的包括谷歌、“臉譜”和蘋果在內的網際網路巨頭,稱由於這些美國公司優先考慮美國法律而非歐盟基本權利,歐洲公民權利可能受到損害。

   11日,“棱鏡”項目成為歐洲議會全會的辯論主題和議員炮轟的對象。歐盟負責衛生和消費者事務的委員托尼奧.博格說,類似“棱鏡”的項目“可能會危及歐盟公民基本的隱私權和數據安全”。

   歐洲議會自由黨團主席、比利時前首相伏思達說,美國必須解釋如何使用“棱鏡”項目獲得數據,是否違反歐盟數據保護政策。還有議員表示,希望歐洲各國政府公開有關“棱鏡”項目的信息,包括是否知曉、是否參與等。

   據了解,出於打擊恐怖主義等安全考慮,歐洲國家“監控公民網上活動的能力”近年來雖然顯著增強,但不僅在規模上遠遠不及“棱鏡”項目,而且受制於嚴格的規定。

   2006年,歐盟通過法令規定,通信運營商和網際網路提供商要將用戶電話和網絡記錄保存至少6個月,如有必要,安全部門可以獲取有關通話對象、時間、地點等信息,但無法獲得通話內容。根據這一法令,政府只能在有充足理由懷疑一些行為涉及恐怖主義或有組織犯罪時才可以請求獲得這些信息。當然,歐盟各成員國還有本國的法律,在具體規定上有所不同。

  由於在數據保護和隱私權方面存在分歧,歐盟和美國之前曾出現過矛盾,但歐盟出於反恐需要,還是做了一些讓步,包括在2010年讓美國獲取歐洲銀行數據、2012年向美國提供跨大西洋航班的乘客信息等。

  但這次“棱鏡”項目曝光卻讓不少歐洲官員感到失望。來自英國的歐洲議會議員克洛德.莫拉說,美國此舉顯然破壞了雙方之間的信任,“美國政府必須按照歐盟的標準來處理歐盟公民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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