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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費成印鈔機 京港澳高速延長收費22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15 16:49:55  


 
  還清貸款仍繼續收費 資金用途疑點重重

  目前,中國的高速路收費,收費之前理由幾乎是眾口一詞,那就是償還建路時所欠下的貸款,可是一旦開始收費,就很少再有人向公眾公布,到底收了多少費,這些費又還了多少貸,貸款到底什麼時候才能還完。那麼前前後後加起來一共要收費長達42年的京石高速,到底還沒還完貸款呢?不久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公開徵求意見,其中也包括對高速公路收費期限的限定,那就是公路收費最長不超過30年,申請延長收費期限不能超過5年。那麼,這對於之前我們看到的轉讓之後的京石高速是否也有限制呢?繼續來看記者的調查。

  李淑媛原來是北京市的人大代表,從1992年開始她就開始提議要取消京石高速北京段的收費,在2005年,李淑媛等北京市人大代表曾向市審計局提出建議,要求對京石高速的貸款數額、還貸時間、收費數額及用途等情況進行審計。3個月後,北京市審計局出具了一份審計報告,這份報告顯示,京石高速公路從1987年11月至2004年12月共收取通行費17.92億元,加上轉讓股權的1.45億元收入,收入總計19.37億元。除去償還貸款本息5.33億元,養路費支出4.61億元,和給北京經濟發展投資公司的產權分成3.58億元。截止2004年底,京石高速共實現收費盈餘5.86億元。

  北京市原人大代表李淑媛表示,就是審計報告裡就告訴我們,1999年到2000年的時候,所有的貸款就已經還清了。它收的費不但還完貸款了,並且把這個錢已經支援給別的,京津唐高速公路還有其他的。

  根據規定,政府還貸公路收取的通行費只能用於償還貸款、公路養護和相關機構的正常開支等,不允許挪作他用。而且貸款一旦還清應立即停止收費。但就在1999年,北京市組建了首發公司,並將京石高速的經營權突然轉讓給了這家公司,成為了一條重新開始計算收費期限的經營性收費公路。審計報告顯示,就在2000年,京石高速就還完了所有的貸款和利息。李淑媛質疑轉讓京石高速收費權完全就是為了延長收費期限。而延長收費期限,則意味著會給北京市和首發公司帶來相當可觀的現金收益,因為還是在2005年時,每天京石高速杜家坎收費站的車流量就已經達到了12.6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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