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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監總局:不得打擊安全事故舉報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17 1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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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評社香港6月17日電/16日,國家安監總局公布了《關於保護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隱患舉報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不得洩露舉報人的有關信息,保護安全事故隱患舉報人。

  據《京華時報》報道,《意見》第五條規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有關人員,應當對舉報人的材料和舉報人有關信息嚴格保密,具體包括不得洩漏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不得將舉報材料私自轉給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或者其他的無關的人員和單位,也不得私自摘抄、複印、掃描、拍攝和扣押或者銷毀舉報材料。

  《意見》還要求,不得私自對匿名舉報材料進行筆跡的鑒定;在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時,不允許向被舉報單位或者被調查單位和人員出示舉報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對舉報人進行獎勵或者宣傳時,未經舉報人書面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的信息。

  《意見》提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舉報人或者其近親屬打擊報復,同時明確了十個方面的具體打擊報復,如阻攔、壓制、恐嚇、威脅舉報人依法舉報、違反規定扣押工資獎金或其他薪酬等。

  此外,《意見》還明確提出了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工作人員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或者組織處理,涉嫌違紀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犯罪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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