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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指嚴格取締酒駕,何錯之有?(中評社鄧木卿攝) |
中評社台中6月17日電(記者 鄧木卿)台中市酒駕取締標準比“中央”嚴格,同車友人明知駕駛酒駕卻未勸阻,開罰1萬元,台中市長胡志強17日表示,嚴格取締不只是救無辜被害人的命,也救開車者的命,何嚴之有?
胡志強上午9點40主持完市政會議後,在會議室外接受媒體訪問時,針對酒駕一事作出回應。
胡志強說,酒駕已成為社會公害,“中央”修法規定,大幅降低酒測值移送標準,從0.55/mgl/降至0.25/mgl,超過0.25/mgl,就得面臨2年刑期以下,台中市取締標準更比“中央”嚴格,不但罰金多一倍,同車友人得知駕駛酒駕沒有勸阻,罰款1萬元。
他說,有人對如此嚴格執法有點意見,但他反問,是對誰太嚴?嚴格取締,是救無辜死傷者的命,也是救開車者的命,還有人認為違憲,那麼對因此死傷者的“憲法”人權呢?他不懂,何嚴之有?台中市政府一定敢作敢為,人民權益第一。
台中市交通局長林良泰說,任何計劃的成功都必須要有集體意識,例如戴安全帽、繫安全帶等,他不覺得同車友人明知駕駛酒駕仍未勸阻,罰款1萬元,有錯之有?台中市酒駕取締條例得先經過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送“中央”核定,希望10月能順利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