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9日電/歐盟針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新規則將在20日生效。歐盟18日稱此舉旨在改良信用評級程序,令其對國家主權信用評級時更為透明、可信,同時減少金融機構對評級機構的依賴。
據新華社報道,歐盟委員會負責內部市場與服務的委員米歇爾巴尼耶當天在一份聲明中強調,新規則將改善評級機構領域被少數幾家機構統治的狀況,是重塑金融系統穩定、信心和避免日後危機重演的重要一步。
新規定要求,如果要對並未主動申請信用評級的歐盟成員國評級,評級機構一年最多只能採取三次評級行動。對國家主權信用的評級結果必須在周五交易市場閉市後公布。這些舉措都是為了減少評級結果對市場波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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