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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會談開幕室 |
張亞中表示,兩岸三黨對主權與治權的不同認識,使得兩岸僅能在聯繫性的關係上逐步前進,而無法進入建立結構關係的深水區。聯繫性關係的力量如果無法抵擋台灣內部的去中國化力量,也無法超過國際介入力量時,兩岸在本質上將很容易往“異己關係”發展。
聯繫性的關係當然很重要,也是結構性關係的基礎,但是聯繫性的關係有個弱點,它容易隨著情勢的變遷而停滯、中斷、後退。如果兩岸不能夠形成一個結構性的關係,它就必須受國際力量或台灣內部變數的影響。
張亞中表示,兩岸在強化聯繫外,應建立結構。其中第一個政治安排就是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和平協議可以將現有的兩個法理現狀確定下來。第一、雙方均接受“兩岸主權宣示重疊”此一法理規範,未來在和平協議中的表述方式可為“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並共同維護整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第二、在兩岸共有主權、共享主權的基礎下,相互接受彼此為一憲政治權或憲政秩序主體。這個“和平協議”本身就是一個憲法性的文件,是兩岸憲法以外的第三個憲法性文件,也是未來“一組憲法性文件”的基石。
這樣的和平協議確定了兩岸關係的政治結構。由於兩岸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不容許主權分裂,因此這個結構也就是“一中框架”(一中架構)的結構。“一中三憲”中的三個憲法性文件就構成了“一中框架”中的樑柱。兩岸應該努力將“第三憲”的法律權威愈來愈大,涵蓋面愈來愈廣。當“一中三憲”中的“兩憲”逐漸將治權權力交給“第三憲”時,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將更形鞏固,兩岸自然可以逐漸走向和平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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