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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諾登在港90天逗留期限到期后,將走向何方? |
中評社6月22日電(記者 黃博寧 楊天)自美國前中央情報局雇員斯諾登5月20日抵港至今,已一月有餘。根據現行法律,持美國護照的斯諾登可以在港逗留90天,現在30天已過去。60天以後,斯諾登將走向何方呢?
就此問題,中評社採訪了香港的王學今律師,介紹香港法律下,斯諾登將面臨的法律程序,及未來的可能選項。
首先,在美國政府正式發出通緝令向特區政府“要人”之前,斯諾登來去自由。理論上,他可以隨時買機票離開香港,跑到冰島進行避難。但如果60天後,斯諾登選擇繼續留在香港,則需要以香港政府接受的理由申請延期。
反之,如果美國發出通緝令向特區政府“要人”之時,斯諾登仍然在香港。那麼香港特首將發出指令,收監斯諾登。但根據法令,斯諾登可以在承諾不離開香港的情況下申請保釋。
接下來,案件將進入漫長的司法程序。就審判內容而言,香港法院不會對斯諾登是否有罪做出判決;而是審判美方所提供的有關斯諾登犯罪的證據是否可信。如果認為證據可信,則引渡成立;反之斯諾登將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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