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時,李新功經常用手機或相機拍攝犯罪場面,記錄受害女生隱私,用來威脅受害女生不報警。
由於李新功的反偵查意識強,很少留下犯罪線索,加上受害女生受到誘騙、威脅,不敢將遭遇告知他人,導致此案久隱不發,有更多的未成年女生陸續受到侵害。
直到2012年5月8日一受害女生家長報警,李新功強姦幼女案才驟然暴露。
李新功被刑事拘留後,警方對位於永城市委大樓三樓東側的李新功辦公室進行了搜查,查扣了電腦等相關物品,從中發現了大量涉案證據。
根據李新功的交代,永城警方已將5名為李新功介紹受害女生的同案嫌疑犯抓捕歸案。
2012年5月30日,河南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抵永城指導督辦李新功案件。河南省政法部門要求,要本著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的態度,完善證據,規范程序,扎實工作,加快辦案進度,“將該案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
關押期間企圖自殺
對於李新功的案發,他的同事們都難以置信,“之前沒有發現任何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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