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往來台灣手續更趨便利
據公安部網站27日消息,公安部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以下涉及往來台灣手續的便民利民措施。
一、符合條件的內地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等31個城市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二、60周歲(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全國各地年滿60周歲(含)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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