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近日,國務院對吉林省長春市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6.3”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吉煤集團通化礦業公司八寶煤業公司“3.2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這兩起事故都是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嫌犯罪的3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其他73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
據新華網報道,吉林省兩起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按照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務院分別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監察部、全國總工會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等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聘請各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並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模擬實驗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
2013年6月3日,位於吉林省長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主廠房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82億元。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寶源豐公司主廠房部分電氣線路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燃燒產生的高溫導致氨設備和氨管道發生物理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寶源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消防部門安全監督管理不力,建設部門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監管缺失,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不力。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規章,對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淨月消防大隊長呂彥東,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防火參謀高偉,德惠市米沙子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劉真祥,寶源豐公司董事長賈玉山,寶源豐公司總經理張玉申等19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吉林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黃關春記大過處分,長春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姜治瑩(副省級)記大過處分。給予吉林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李樹田記大過處分,副總隊長劉軍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長春市副市長李祥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黨委書記、政委趙子魁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王喜春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德惠市委書記張德祥撤職處分,市長劉長春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市委常委、副市長王濤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王華安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責成吉林省人民政府依法對寶源豐公司予以取締,對所涉及的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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