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塵肺病人代表喬大豐說,全村21名病人,有16人與鄉政府簽訂“買斷索賠權”協議,但大多數病人是分兩三年才拿到鄉裡的救助款。但看病的錢很快就花沒了。
企業倒閉拒提供證明
確認是因工作的緣故而患上塵肺病,是病人維權的首要條件。為證明與企業的勞動關係,這些病人曾到登封市勞動仲裁委申訴。由於國安公司停工閉門,拒絕向他們提供相關勞動關係證明,2009年12月,孟憨旦父子等三人向登封市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確認與國安公司的勞動關係。兩天後,仲裁委不予受理。認定工傷超法定時限
去年9月,村裡18名塵肺病人,向鄭州市人社局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但很快,申請全部被駁回,理由是申請“已超出1年的法定申請時限”。18人再申訴,亦被駁回。為討回公道,病人又將國安公司起訴到法院。但2012年7月,登封市法院作出一審裁定,駁回上述請求。法院稱法院無權對勞動者是否構成工傷作出認定。
這意味著,病人們依法維權的道路都被阻斷。對此,鄉政府司法所所長劉智偉表示,今年3月,鄉領導對協議中的欠妥條款,已予以糾正並道歉。但因企業法人無法找到,許多問題難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