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環保部門到底在替誰說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09 11:24:09  


賀州新路礦附近的馬尾河,被泥沙染成“渾水河”。
  廣西龍江鎘污染陣痛還沒完全消失,近日,廣西賀江再次爆出水體污染事件。頻繁發生的污染事件,正在深深觸痛公眾神經。

  事件發生後,人們反思經濟發展方式的同時,也發出這樣的追問:當地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的監管何在?對事件影響的研判能力何在?為何面對污染事件,環保部門總是“遲一步”?

環保部門說法一 深藏大山,難以監管

實際情況 從賀州市區到匯威選礦廠,僅用一個多小時

  7月8日下午4時,廣西賀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稱,賀江水污染事件主要肇事企業是賀州市匯威選礦廠。目前,犯罪嫌疑人、匯威選礦廠現生產業主龔某已被刑拘,企業廠房及生產設備已被查封。

  龔某現年34歲,其承包的匯威選礦廠2008年2月通過環評,原來是鐵礦選礦廠,通過了環保驗收,後私自改裝生產工藝,違法安裝了金屬銦生產線,進行“濕法提銦”,生產工作中所排的廢水含有鎘和鉈。

  賀州市環保局對環保部門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導致污染事件發生,向公眾道歉。但賀州市環保局反覆稱因部分非法簡易作坊、窩點深藏大山交通不便,平時難以監管。賀州市環保局副局長楊中雄說,不達標的小企業“像牛皮癬一樣總也扯不去”,有些藏在深山且自備電源,山高路遠打擊力量有限,監管部門難以隨時掌握情況……

  有媒體稱,從賀州市區到匯威選礦廠,加上問路、停留採訪等,總共僅用了一個多小時。在賀江支流馬尾河沿岸村莊輕易可見數家簡易作坊。

  事實上,早在12年前,廣西當地媒體就披露,賀江支流馬尾河河床不斷淤高,已有“小黃河”之稱。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為的亂砍濫伐森林和無序開採礦產資源。去年12月,有媒體披露,馬尾河中上游開礦和養豬的人越來越多,礦渣和各種污染源都排進了河裡,河水受到了污染,早已不適宜飲用。

  今年年初,賀州市開展了“清潔江河”行動,重點打擊的就是新村河、馬尾河等江河流域及沿岸的非法采選礦、非法采砂行為。今年4月8日,一篇題為《賀州市“清潔江河”行動初戰告捷》的文章出現於廣西當地一些媒體上。

  時隔3個月,就發生了賀江水污染事件。有環保專家稱,賀江此次污染事件的原因,在於當地招商引資,對企業可能造成的傷害和風險估計不足,地方政府對相關企業的監管還不適應,環境監測存在漏洞。“發展主動,環保被動,造成環保不斷地出問題,這叫戰略被動,全盤皆輸。”

環保部門說法二 設備有限,檢測不出

實際情況 2小時就能檢測出的結果,用了5天

  早在7月1日,賀州市賀江部分河段網箱養魚出現少量死魚現象。7月7日,賀州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污染情況,該市副市長閉海東說,賀州市環保局7月1日對水質進行檢測,未發現水質異常。至於都檢測了哪些項目,閉海東沒有詳細說明。

  當地一位官員說,1日未及時發現污染情況,主觀原因是沒有給予足夠重視,因為網箱養魚出現死魚現象有很多種原因,如密度過大、氣溫過高;客觀原因是賀州市環保部門的檢測水平有限。

  5日,賀江合面獅段水面出現大面積死魚現象,賀州市環保部門又進行了檢測,仍未發現水質異常。賀州給出的解釋是:檢測手段及設備有限。

  由於死魚較多,賀州市便向廣西環保廳匯報。廣西環保廳派出專家組於6日凌晨2時抵達賀州,對水質進行檢測。2個小時後,在兩廣賀江交界斷面發現鎘超標1.9倍、鉈超標2.14倍。

  參與此次賀江污染事件調查的國家環保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許振成坦言,這說明在發生污染事故後,有關部門缺乏快速判斷的能力。

  “有意思”的是,對於污染物為何種物質、何種原因導致污染,位於下游的廣東,對外公布的時間,都比上游的廣西早。

環保部門說法三 這樣的水,日本人是可以喝的

實際情況 對於自來水水質,日本有專門法律嚴格規定

  污染事件發生後,有自來水廠起初停止取水,在污染得到一定控制後,開始短暫給居民供水,不少居民使用簡易處理過的鉈污染自來水洗澡。

  根據廣東省政府應急辦公室資料,鉈是一種劇毒高危重金屬元素,毒性高於鉛和汞,為強烈神經毒物,對肝、腎有損害作用,吸入、口服可引起急性中毒。鉈的化合物有毒,能導致慢性或急性的脫發症,嚴重的會導致死亡。

  “使用這樣的水洗澡完全沒有問題。”廣東省環保廳環監局局長周全稱,“我國地表水鉈標準是全世界最嚴格的,比日本嚴20倍,賀江這樣的水,日本人是可以喝的。”

  事實上,對於自來水的水質,日本有專門的法律進行嚴格規定,現行水質標準是2003年設置的,包括50個項目,對水銀、銻、硼、亞硝酸氮、氟等的含量進行限制。除了水質標準項目外,還有26項“水質管理目標設定項目”,即雖然沒有作為水質標準,但是有可能在自來水中檢測出來,應該在水質管理上加以注意的項目,包括鈣、鎂、殘留氯等,通過檢測來避免自來水在流經水道過程中發生質量變化,日本的自來水管道大都使用不銹鋼。

  在日本,污染飲用水是《刑法》規定的犯罪類型之一。污染自來水和水源的行為,屬於“污染水道罪”,可以判處6個月以上7年以下徒刑。向自來水混入毒物和其他有害健康的物質,則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導致人死亡,判處死刑、無期或者5年以上徒刑。破壞自來水管或者堵塞自來水管,則判處1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觀點 拿標準來說事就是在推卸責任

  瀟湘晨報:有環保部門官員稱,我國地表水鉈標準是全世界最嚴格的,比日本嚴20倍,賀江這樣的水,日本人是可以喝的。對此,你怎麼看?

  曾祥斌(環境公益律師團發起人):如果可以喝的話,我建議這位環保官員喝吧。不管嚴格的標準也好,不嚴格的標準也好,超過標準就是超過標準。拿標準嚴或者不嚴來說事,這些官員就是在推卸責任。

  瀟湘晨報:環保部門在處理此次事件中有何不當之處?曾祥斌: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都屬於嚴重失職,甚至可以說是瀆職,完全可追究當地環保部門負責人的瀆職罪。

  瀟湘晨報:賀州市環保局反覆稱部分非法簡易作坊、窩點深藏大山交通不便,難以監管。你怎麼看?

  曾祥斌:這就是說,首先賀州市環保局承認了自己不作為,首先他們是瀆職。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恰好這次可以拿來用。對於環保部門負責人這樣明顯的過錯,我建議當地司法部門進行刑事立案,追究污染環境罪的刑事責任。(時間:7月9日 來源:瀟湘晨報)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