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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需要隱私 公眾需要司法公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1 10:18:31  


  中評社香港7月11日電/李某某等5人輪奸案自案發以來,已有4個多月之久。在這段時間裡,社會各部門對李某某案給予強烈關注,李某某的諸多隱私被相繼披露。實際上,對於一個未成年人而言,這種情況是不正常的。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無論是媒體還是網友,甚至北京警方,他們的做法,實際對李某某隱私造成傷害。而老藝術家李雙江與夢鴿對該案的冷漠態度,也對李某某案以及李某某本人無益。這些在李某某及李某某案周圍的人,是否也應該做出反思?

  據紅網報道,有分析稱,由於李某某本人的特殊性,輿論對李某某案如此關注,只是希望,該案件在輿論的監督之下,能夠得到公正對待。

  7月10日早上,李某某涉嫌輪奸一案的新律師在博客發表聲明,公開該案進展,並指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安機關在案發後以真實姓名向社會披露該案的行為已構成侵權。聲明還稱,媒體等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該律師還表示,將對李某某進行無罪辯護。

  媒體報道是否構成侵權

  對未成年李某某隱私的報道,確實違反了法律規定

  聲明中說,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實姓名向全社會披露了所謂李某某涉嫌強姦案,媒體“幾乎是第一時間也以真實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強姦案”,報道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相悖。

  記者梳理李某某所涉輪奸案的報道發現,最早曝出這一消息的是自稱為“香港《南華早報》網站編輯”的網友,當時案發已有三日之久,網友同時曝出李某某的真實姓名,還附以李雙江之子的網頁鏈接。

  後來媒體向北京警方詢問此事,警方予以證實,也沒有對李某某的真實姓名表示否認。李雙江之子李某某的信息開始在網絡上瘋狂傳播。

  警方是否侵權?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認為,李某某的名字是不是首先由北京警方公布出來的很難說。

  “如果是在網絡上先公布出來,公眾都知曉了,警方認可了這個說法,這個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何兵說,“隱私已經公開了,媒體再作報道,就不構成侵權。” 

  今年3月19日,李某某案前辯護律師薛振源曾發布聲明,針對一些不實報道,要求媒體和網民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尊重和保護李某某的合法權益,但媒體對李某某案情的關注仍沒有放鬆,李某某個人的成長經歷等信息也相繼披露出來。

  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袁裕來說,媒體披露李某某的真實姓名,並且炒作其個人隱私,“從法律上來說,肯定是違背了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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