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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法院“微應對”需要大智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4 11:12:35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被删掉的那條微博截圖(網絡圖片)
  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化解危機的回應反招致次生危機,長沙中院想到這樣的後果了嗎?微博時代,應對輿情危機不能單念快字訣、推字訣,還應以事實以真誠服人,這需要大智慧。

  不過數小時,長沙中院經歷了一次輿情危機全過程。先是湘西集資34億案主犯曾成傑之女發微博稱,其父12日被執行死刑,家屬連最後一面也沒見到。這條微博引發網民對長沙中院的批評,在隨後的回應中,長沙中院的3條微博不僅未能消除質疑,反而招致更多不滿。

  應當說,長沙中院及時掌握當事人微博動態並做出反應,體現了司法機關應對輿情危機的敏銳性。但如此快速的反應不僅未能化解危機,反招致更多的輿論不滿,原因正在於司法機關在“微應對”上的能力短板。

  危機圍繞死刑犯的“刑前會見權”展開。依據最高院司法解釋,一審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告知罪犯有權會見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並提出具體聯繫方式的,法院應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要求會見的法院應當准許,並及時安排會見。據此,我們想問,長沙中院是否告知死刑犯會見權?法院又是否保障了罪犯近親屬的會見權?

  長沙中院的第一條微博,並未準確傳達司法解釋的規定精神。“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對犯人執行死刑時,犯人必須跟親人見面”。這樣的表述是對司法解釋的狹隘篡改,不僅沒有回答疑問,還讓人感受不到一絲絲司法的人性關懷。

  雖然該微博很快被删除,但早已招致一些網民的不信任,批評其司法蠻橫。

  第二條微博稱法院在驗明正身時告知其有權會見親屬,但曾成傑沒有提出此要求。這次回應雖略有進步卻沒人相信,一來死無對證,法院也未提供有力證據證實自己的說法;二來第一次說了蠢話,再想取信於民就難了;三是依舊回避了對近親屬會見權的保障。根據司法解釋,要保障近親屬的會見權,就必須在執行死刑前通知家屬,否則家屬如何申請會見?那麼,長沙中院通知家屬了嗎?

  如果說前兩次回應還在“講法律”,第三次回應則幹脆念起推字訣。不管錯在何處,不問網民為何圍觀,期求一句道歉便能萬事大吉,往往是一些部門應對輿情危機不力後的“最後一招”。只是長沙中院將過錯推到微博管理人員身上,凸顯的恰恰是其在微博中所指責的“面對網上輿論不淡定”。而強調錯誤信息“在領導發現後删除”,更讓網民品出了“棄卒保車”的用意。

  微博不僅是一個溝通平台,更是民眾感知司法、接近司法的窗口。化解危機的回應反招致次生危機,長沙中院想到這樣的後果了嗎?微博時代,應對輿情危機不能單念快字訣、推字訣,還應以事實以真誠服人,這需要大智慧。

  (消息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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