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6日電/溧陽市檢察院近日向法院提起公訴的一起交通肇事罪案,嫌疑人是一名78歲的老漢,他在橫穿非機動車道時,竟將一名騎電動車經過的男子撞傷,男子經搶救無效死亡。據悉,這起離奇的交通肇事案也是我市首例行人在“走路”時構成交通肇事的案例。
據中國江蘇網消息,王老漢是溧陽人,因為常年務農身體很硬朗。今年3月20日吃過午飯,他像往常一樣到小區附近菜場做理療儀按摩。因為下著雨,王老漢的女兒勸他不要去,但老漢還是哼著小調走了。下午3點多,王老漢做完按摩出來,準備乘公交車去女兒家吃飯。
他走到燕山路人民廣場公交站時,因為9路車還沒來,就在與公交車站一路之隔的人行道板上溜達。過了一會,他看見9路公交車緩緩駛來,於是小跑穿過非機動車道準備上車。就在那一瞬間,王老漢突然被什麼東西撞了一下,隨即眼前一黑倒在地上。
等王老漢睜開眼,發現有好多人圍在他身邊。被好心人扶起來後,他看到邊上倒著一輛電動車,車上的牛奶散落一地,騎車的中年男子躺在人行道上,一只手掙扎著拿出手機,但渾身抽搐了幾下就不動了。他陸陸續續從圍觀者那裡聽到了事情的原委:他在橫穿非機動車道時被電動車撞倒,騎車人也摔得不輕。
突遭意外,望著動也不動的電動車駕駛員,王老漢緊張極了,一時不知所措。好在110和120很快趕到,交警查看現場後為老漢做了筆錄,並告訴他要配合調查,想著反正自己也沒受傷,並且是對方撞上自己,王老漢心安理得回家去了。
沒想到10來天後,民警找上了門,宣布要以交通肇事罪對他取保候審。這下王老漢懵了:自己明明是車撞人的被害者,怎麼卻構成了犯罪?
“你橫過非機動車道時沒看清路面情況,未走斑馬線,並且在有車子靠近時還加速通過,導致對方騎電動車的駕駛員受傷後死亡,應當對這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在溧陽檢察院,檢察官的釋法說理終於解開了王老漢心頭的疑團,他對那天的經過深感內疚和後悔,要是自己慢一些並看清路況,悲劇也許可以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