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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日本釣島問題上我行我素 必玩火自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8 11:12:11  


  中評社北京7月18日電/從表面上看,日本似乎在中日釣魚島領土主權爭端問題上表現出慾望強烈,態度堅決的態勢,還故意擺開一付氣勢壓人,志在必得的架勢。特別是自去年“9.11”購島事件以來,日本除了開動外交和媒體兩大機器加大宣傳力度之外,還採取強化軍事手段和海上執法體制等措施增強對釣魚島海域的防範,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偏重依靠美國的支援。一扯虎皮拉大旗拼命拉美國協防,要求美國明確和反復表態“日美安保條約”適用於釣魚島;二與美軍經常開展有針對性的奪島軍演,以壯自己的膽子;三美日軍艦在釣魚島附近海域活動,出現對我漁船進行割纜等前所未有的野蠻舉動。日本上述表現無論是加大宣傳力度,還是強化執法體制,抑或求助於美國,都只能說明一個問題日本對釣魚島主權爭奪底氣不足,內心十分空虛,正處於進退維谷十分尷尬的境地。

  中國網刊登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研究員鬱志榮的分析文章稱,當下,在日本無論是學者還是官員都異口同聲地強調釣魚島是其“固有領土”,在歷史和國際法上是明確的。稍微有點歷史知識和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日本是在強詞奪理,閉著眼睛說瞎話。歸納起來,日本提出這一主張的理由無非有以下四個:其一日本人古賀辰四郎最早發現、最早經營和開發利用釣魚島,符合“無主地先佔”的國際法原則。

  針對日本上述觀點,中國官方和學界列舉《順風相送》《籌海圖編》等記載的歷史事實,對其進行了有力的駁斥。尤其是法學界對其的批駁更是一針見血,國際法上關於無主地領土取得重要的要件是存在對無主地持續有效的統治。退一萬步講,即使古賀氏最早發現並經營釣魚島是歷史事實。因為是私人行為,不足以證明代表國家意志,因此不能以“無主地先佔”為由取得釣魚島的領有權。因此以古賀氏最早開發利用釣魚島的說法,既違背歷史事實,又在法律層面立不住腳。

  文章稱,關於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京都大學教授井上清在其《“尖閣”列島---釣魚諸島的歷史解明》著作中,例舉大量的歷史事實加以闡述,資料齊全,證據確鑿,令人信服。

  其二,日本更多地願意列舉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內閣決議,將釣魚島納入沖繩縣管轄,並建立標樁來證明釣魚島是其固有領土。因為它是官方行為,時間久遠似乎是其主張固有領土最有力的歷史事實和法律證據。但是,所有資料都表明這個內閣決議是秘密的,凡是沒有公佈的決議屬於偷雞摸狗的行為,在國際法上被認為是無法律效力的。

  其三,日本為數不少的官方或學界人士,企圖將《舊金山和約》作為主張釣魚島是其固有領土的法律依據,這也完全是徒勞的。在《舊金山和約》裡根本找不到日本所需要的證明釣魚島是其固有領土的有效證據。何況,中國不是條約締約國國,周恩來總理代表政府事先有聲明,該條約不適用於中國。《舊金山和約》第3條信託統治: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群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 、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 ,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日本企圖根據此規定主張釣魚島是其固有領土真是可笑至極。非但起不到對其有利的解釋作用,反而讓國際社會都認清其強取豪奪他國領土主權的狼子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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