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辦公室面積超標應清理騰退
原國家計委1999年發布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明確了各級黨政機關和各級領導幹部的辦公用房面積標準。《通知》要求,依據該標準,全面清理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的辦公用房。
《通知》針對領導幹部超面積配置辦公用房、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等6種情形,作出了細化規定。面積超標的應予以清理並騰退;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等。
9月30日之前,各地區須向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上報辦公用房騰退清理情況。各部門各單位年終應把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實施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解讀
四個月三提“停建樓堂館所”
初步統計,該《通知》系1988年首個樓堂館所“限建令”(《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以來,國家層面發布的第11個政府性樓堂館所管理文件,也是今年3月換屆以來,新一屆中央政府第三次強調“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今年3月17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後的記者見面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出了新一屆政府的“約法三章”:本屆政府內,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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