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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茨坦公告紀念研討會-琉球地位與東海和平圓桌論壇”現場。(中評社 李文輝攝) |
二、盟軍司令部不將琉球視為日本領土
1946年1月29日,駐日盟軍最高司令部發佈《關於若干外部地區在政治上行政上和日本分離的備忘錄》("Memorandum for Imperial Japanese Government on Governmental and Administrative Separation of Certain Outlying Areas from Japan,29 January 1946,SCAPIN 677),該備忘錄中對日本領土範圍的定義是:日本由四個本島(北海道、本州、九州、四國)和約1000個較小的鄰接島嶼所組成,包括對馬島及北緯30度以北的琉球(南西)島嶼。至此,日本領土與琉球的界線以北緯30度為界得到清楚劃分,即北緯30度以北的琉球群島為日本,北緯30度以南的琉球群島則不再屬於日本(或者說已經從日本分離),此時,北緯30度被視作日本的“一條實際邊界線(a real boundary)”。
該備忘錄也對日本領土進行了明確定義後指令:“即日起日本帝國政府對日本以外的區域或此區域內的任何政府官員、職員或個人,停止實施一切政府的、行政的權力或權力意圖”,琉球被視作日本以外區域(area outside of Japan)。“分離性處理”意味著,與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間接管理下的日本不同,琉球被留在了美軍的“直接統治”之下。
三、美國對於日本領土範圍應該南到哪裡一直在變
(一)美國1948年以前不將琉球視為日本領土
1948年3月25日美國務院的PPS/28號檔(Report by the Director of the Policy Planning Staff (Kennan): Recommendations With Respect to U.S. Policy Toward Japan)提到:“對於最高司令部所提之南部30度邊界線的接受,構成了一種默示的國際認可,即該線以南的琉球已經不再被視作日本的一部分”。
由於美國只是占領琉球,而且沒有將琉球納入主權的意願,另戰勝同盟國也從來沒有表達獲得琉球主權的意願。因此,琉球在戰時佔領期間的地位是,既不屬於日本,也不屬於美國,而是在國際共管下的一種地位未定的領土。
(二)美國認定日本的領土從北緯30度改為29度以北
美國後來在劃分琉球群島的範圍時,將北緯30度改為29度,認為29度以北屬於北部的琉球,為日本鹿兒島縣的領土範圍,而南部的琉球才是真正應該脫離日本的琉球。關於戰後琉球地理界限之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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