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申根國家還是美國與加拿大之間,雛形的跨國公民權,即“超越國籍的權利平等”都是在國內人權標準很高的民主國家之間首先實現的。非洲南部的現狀距離這種條件還很遠。而人類權利平等的“三階段”雖然不是什麼“歷史規律”,卻有一定的邏輯依據(即前一階段平等是後一階段平等的前提)。因此南非外籍勞工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司法公正訴求當然還有待改善,也完全可能改善,但是他們的入境、居留、就業、福利乃至政治參與等權利要與南非公民(哪怕是南非黑人乃至黑人貧民)平等,顯然是不太現實的。
不過,我國的一些媒體要說到“南非排外騷亂埋沒‘彩虹之光’”,卻有點讓人啼笑皆非。畢竟在今天南非這些受到制度性排斥的人是外國窮人,不是本國黑人。南非過去的白人政權要把本國黑人當成外籍勞工來歧視,這個企圖已經失敗,並且永遠不可能再現了。然而“工業化和原始積累依賴於剝奪和犧牲多數群體的壓迫性制度安排的程度遠遠高於歐美國家”這種南非過去的大弊,在我國現階段的“經濟奇跡”中不是依然存在(儘管也有改善)嗎?這個“多數群體”在南非是本國黑人,在我國則是“農民”——其實大量的是“城居農民”,即與當年南非黑人一樣的“流動勞工”。不同的是,當年南非歧視黑人屬於種族歧視,即前述“人類權利平等三階段”中的第二階段所針對的問題。而第一階段的問題即白人內部的基本公民權利不平等他們早在1910年代“南非聯邦”成立時就解決了。
可是我們國家過去的戶籍身份壁壘和制度性歧視,卻恰恰是在中華民族、主要是漢族內部的“基本公民權利不平等”,亦即在第一階段就應該解決的問題!有人因此反對把中國和南非相提並論,認為這兩種歧視“性質不同,是不可比的”。從某種意義上我也同意這個說法:中國歧視“沒有本地戶口的外來人”確實不應該與南非當年歧視持暫住證居留城市的黑人“可比”,而應該與同一種族的南非白人內部歧視“可比”——比如英語白人對“布爾人”的歧視或者“富白人”對“窮白人”的歧視。
問題是:這樣的歧視在南非有嗎?不要說英裔與布爾人雖同為白人其實也是兩個民族,而且曾經是英布戰爭中的征服與被征服關係,和我國的身份壁壘完全屬於同一民族不同,而且早在1910年後這種歧視就已不存在。就是“窮白人”,在1920年代的“白人社會主義”運動後也早已在白人內部民主制度下“當家作主”,在“白人福利社會”中成了既得利益者,甚至成了種族隔離體制最堅定的維護者!
所以,中國的“農民工”其實最“應該”與南非的“窮白人”構成“可比”性——可是這樣的比較難道會使我們更舒服?會讓我們的農民工兄弟更心安理得?會讓我們的“模式”更加好看?舊南非的種族隔離是上述“第二階段”人類平等的大障礙,而我們的“族內隔離”連“第一階段”的平等都談不上,幾乎可以說是中世紀的東西。中國“農民工”的權利如果說與舊南非的黑人勞工都不如,還能與過去南非的白人勞工和“窮白人”相比?這不是更令人不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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