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案件另一方當事人,也就是受害者楊女士的律師,田參軍於昨天下午5時08分發微博回應稱,這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83條和第467條的規定。
人民大學刑事法教授時延安:不能公開審理,這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但主要是刑事訴訟法,強姦案來講的話是不公開審理,涉及到個人隱私,被害人的信息,但是這個案子來講未成年人也是不公開審理的,他就是寫一個個人關注而已,包括這個案子律師裡面有很多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表示,本案從夢鴿的角度講,她是以他的兒子李某某的法定監護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申請,這個要求本身是毫無法律根據的:
洪道德:如果真的要想促使法院公開審理,她這個申請必須公開向法院提交,在所謂的資格的法律微博上面公開一點法律意義都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