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是在金鼎軒吃飯期間,與鄰桌客人發生群毆。
第二次是楊女士要下車,李某某等人不同意並打了她。
第三次是在開房後,楊女士不願意脫衣服。李某某等人實施毆打,並強行脫去其衣服,並表示李某某是第一個性侵者。
該報道稱,楊女士醉酒後並不同意出台,陪同吃飯的酒吧領班張某托李某某送楊女士回家,不想出了意外。
對於案發後楊女士為何沒有立即報案的問題,該報道稱,事後,張某首先給李某某打了電話,但是李某某表示這是嫖娼,並掛斷電話。
此後,酒吧經理丁某得知此事並了解到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後,擔心報警沒用,於是首先選擇私了。
丁某首先給李雙江的司機打了電話,過一天後見沒回應,丁某等人又給李雙江的手機發短信,內容大約是:你是不是李雙江,你兒子李某某輪姦的事情,你是否願意出面解決,如果不理睬,我們將選擇報警和通知媒體。
但李家還是沒有回音。當天晚上,丁某等人陪同楊女士到派出所報案。
上述報道也是李某某輪姦案被曝光以來,媒體中對該案具體案情最為詳細的一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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