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
借口丟失銀行卡闖銀行
今年4月15日是交首付款的最後期限。眼看日子一天天逼近,楊某搶劫的念頭也越來越強烈。早在去年下半年失業後,他就動過搶劫念頭,並從網上購買了麻醉藥、電棍以及絕緣手套等作案工具,但一直沒敢下手。案發當天,他選定了作案目標——這家銀行附近有條鐵路,方便逃跑。為此,他還特地買了一輛自行車。
因當天銀行人比較多,用帽子和口罩遮住臉的楊某一直等到下班時間保安鎖了門。“本來都想放棄了,但想到明天就是交首付的最後期限了,如果再沒錢,女朋友很可能會分手,我就朝銀行走去。” 楊某敲門說他的銀行卡丟失在銀行內,大堂經理王某找了一會兒向他擺手,但楊某說聽不見,讓對方開門。王某剛打開一條縫,楊某就衝了進去,摟住對方的脖子並用刀挾持。
王某掙脫開楊某後,與銀行內另一名同事持椅子,保安員則用警棍,合力將楊某逼到角落裡。楊某起初揮舞著短刀,又拿出包裡的鐵棍亂揮一通,嘴裡大喊“快給我準備30萬!”,但最終被銀行工作人員制服。因同事之前已經按下報警按鈕,警方很快到達現場,整個過程不到5分鐘。
■後悔
當初不該欺騙女友
受審時,楊某稱,雖然他差17萬元,但搶劫時要30萬元是怕銀行的人跟他討價還價。“我一心只想著結婚要有房子,一時衝動鑄成了大錯。”楊某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檢方當庭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10至12年。
庭審後,楊某告訴記者說,當初如果跟女友坦白說自己沒工作,也許就不會發生這件事了。現在想想,感覺真的太不值得。
事發後,張女士曾告訴警方說,她沒有想到楊某會有這樣的舉動。她說,楊某性格比較內向,脾氣很好,喜歡動腦子玩魔方。事發當天早上,他還送她到車站上班,沒有任何異常表現。這件事情對她也造成很大的刺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