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出售色情服務構成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網絡賣淫違法嗎?北京柴傅律師事務所律師夏翔告訴記者,這種在淘寶網上改頭換面出售色情服務的經營者按照刑法,已經構成了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和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夏律師表示,這種通過網絡方式的行為與傳統法律意義上的製作、販賣、傳播淫穢光盤、照片、書籍等的賣淫行為並不完全一致,屬于新興的違法行為,雖然目前的刑法中並沒有專門網絡賣淫的條例,“但它肯定屬于刑事打擊的范圍”。夏翔律師還提到,在2008年,浙江衢州一方姓女子就因為網絡裸聊被浙江省龍遊縣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這是國內首例因網絡裸聊而被判刑的案例,這為後來類似案件的判處提供了依據。
消費者在網店購買這種色情服務犯法嗎?“這連嫖娼都不算,只能是個道德問題。”夏翔律師說,法律中對於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色情服務的確沒有相關條例,“情節嚴重的會被送去勞教,或者罰款,不過這種色情網聊還夠不上情節嚴重。”
淘寶網方面有法律責任嗎?“淘寶網只是有義務進行監管。”夏律師回答說,對於自家網站上出現的出售色情服務的網店,淘寶網只是有監管和自查的義務,如有消費者舉報他們還有義務進行處理,但是在法律上並不會對淘寶網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