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新加坡組屋制度
新加坡能夠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居者有其屋並不僅僅是因為它只有區區450萬人口,關鍵還在於國家推行的是一套以滿足社會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為主要目標的“政府組屋計劃”。這裡所謂的中低收入家庭指的不是少數貧困人口,而是與少數富有人群相對而言的占多數的社會成員。在新加坡,87%的居民都是通過低價購買或租住政府組屋獲得自己的居住權。
新加坡1965年正式建國,當時全國200萬人口中有40%住在貧民窟和窩棚裡。為了解決居住問題,新加坡於1960年成立了隸屬於國家發展部的“建屋發展局”。該局是一個帶有政府職能的房地產開發機構,其本質是社會公益性的。這與我國由以贏利為目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以社會福利事業為目的的經濟適用房建設是不同的。
在國家宏觀政策上,建屋發展局可以無償得到政府劃撥的土地,建造組屋的資金則主要通過向政府舉借低息貸款獲得。這也是組屋價格遠遠低於公寓和別墅價格的重要原因。居民購買組屋主要以其收入水平為依據,收入超過標準則被嚴格禁止購買。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