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所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四類非法集資罪中的一種。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我國發案最多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最廣為人知的案件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法人代表吳英集資案。
不過,關於何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當前並無相應的司法解釋。但一般會參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其第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
實際上,這個罪名契合了此前上海保監局8月15日發布的《上海保監局就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公告。其稱:“8月15日,上海保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期,上海保監局在檢查中發現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銷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財協議。”
此前的8月14日晚,上海泛鑫保險代理公司總經理陳怡攜款5億跑路的傳聞震驚市場。時代周報記者8月15日前往上海泛鑫位於江蘇路369號兆豐世貿大廈的辦公地點時,遇到了上海泛鑫理財產品的客戶。
這些客戶前來詢問能否拿回本金和投資收益。但他們驚奇地發現,在理財協議外還有一份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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