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我就對證據本身談一點感想。公訴人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很尊重這些工作。昨天審判長也很關心我,我覺得濟南中院是很人道的,在審理過程中是很文明的,我很感謝你們。總的來說公訴人提到的這些證詞,我的感覺他們做了大量的調研,很辛苦,但我覺得這些證詞實際上有很多是斷章取義的,而且幾份證詞也僅僅取了證人對我不利的那一句話、兩句話,而且證人的證詞證言前後矛盾。第一,1月29日我打王立軍耳光的事。第二,任免王立軍的過程。第三,審查王鵬飛的事兒。第四,精神病的診斷證明。第五,開來2月7日也參加的情況。我想補充幾個情節,王立軍身邊的人被審查的失蹤這個事情我只說一句話就可以概括“我完全不知情。”剛才吳某某說我指示他去雙規,沒有任何依據,他這個話他完全是推卸責任,我完全不知道這些情況。還有,關某某說是王鵬飛是我讓他雙規的,是在撒謊,關某某當時找到我跟我講谷開來舉報王鵬飛要求對他進行審查,我立即跟他說你不要動,你不要處理對谷開來的這些舉報信,你根本不要管她。然後過了一段,我把他叫回來,我只是對關某某講王立軍叛逃,谷開來殺人的這個嫌疑,這兩件事突如其來,到底是怎麼回事?你作為公安局長,應該把這兩件事給搞清楚,那時候我還是市委書記。公安局長跑掉了,我讓新任的公安局長把事情搞清楚,根本不涉及要求他審查鵬飛的事。實際上關某某是王立軍第二,他是鑽這個空子,走夫人路線,他當時的心態完全是討好我,討好谷開來。我說那行,你讓律師看看,他說這個事情涉及到法律問題,是不是讓律師也看看。過去在涉及到我的問題上,我不想涉及到別人,但現在我看見關某某這麼造謠,我覺得這個人在道德品質上實際讓我感覺遺憾。
審判長:請注意措詞。
被告人:王立軍跑掉,昨天也說了很多。在這個問題有幾份證詞實際谷開來講的是很坦率的,也講的很清楚。
審判長:被告人,你手上的材料是從哪裡取得的?
被告人:在案卷裡面,我抄下來的。裡面谷開來講王立軍出走的主要責任在我,谷開來說她不允許王立軍進3號樓,而且每天他都到家裡來是我的意見,而我以後又跟王立軍有矛盾,我就不允許他的車再進三號,王立軍想去看範老太太,也就是她的媽媽,我也沒讓他去,這是一件事。我讓吳某某、關某某來審查王立軍身邊的工作人員和他的學生。再有一個谷開來也講,2月2日王立軍痛哭流涕自己打自己的耳光等,這些被薄熙來給拿走了,所以王立軍很害怕。再有在11.15案件王某簽字的公安局證明,那份簽字材料是王立軍親手交給我的,但是我沒有告訴薄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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