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再次向城管部門表達我的主張和訴求。”程先生說,因為他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明確了他對露台有使用權,為此他多支付了20萬元的購房款,但一些來自樓上的高空墜物對他使用露台的安全造成了危險。他同意拆除違建,但應解決這一問題。或是讓開發商退還當時因露台多出的房款,他可以放棄露台的使用權。
他表示,在搭建陽光棚之前,二層已經入住的業主就聯名向城管部門遞交了關於封閉露台的請願書。他將再次向城管部門表達這樣的訴求。
■ 探訪
違建房租給培訓學校當宿舍
昨晚7時,東四七條106號門口,記者看到居住在這裡的租客仍然正常進出,沒有看出要拆除的跡象。
此處是一座二層小樓,被稱為違建的是小樓的二層,總面積約140平米,目前這座小樓整體出租給附近一所培訓學校作為學生宿舍,每年租金28萬元。
據了解,這棟小樓去年年底才建成,總花費150萬元,以前的房子已經被完全拆除,在原有的地基基礎上新建了這座磚混結構的二層小樓,院子的門口裝有密碼鎖和攝像頭,所有住在裡面的學生都要刷卡進入。記者說明來意後並沒有被允許入內。
記者未見到該房的業主,業主的侄子表示,小樓建成後又進行了裝修、散味,租給這所學校也才兩個月時間,裡面共有十多間宿舍,分為四人間和六人間,有專門的洗澡房和廁所。這所房子被舉報過幾次,也有相關部門的人來測量過,但沒有真正動工拆除。
他說,房子在翻蓋時,居委會和相關部門也知道,只是告訴他們房產證上只能有一層的面積,二樓的面積不能寫在房產證上。而且這座房子並沒有在原有的房子上進行加蓋,而是重新進行翻蓋,他覺得並沒有什麼不妥。
東四七條是一條東西向的胡同,胡同裡私搭亂建的情況並不少見,有些房主甚至在屋頂直接搭起了活動板房,這樣做的目的多數是用來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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