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問:被害人的傷情真的存疑嗎
李天一方:被害人的傷情存在造假
辯護詞中主要提到了兩點:一是楊女士的腦震蕩用CT檢查不出,意見書說“眾所周知,腦震蕩無法通過肉眼觀察且必須通過儀器予以檢查,而通過儀器檢查後,均得出未見異常的結論,那麼診斷證明中的腦震蕩從何而來?醫生劉某為何會出具這樣的診斷證明?”二是臉部傷情問題,認為照片中顯示的顔色是鮮紅,而“按常理通常受傷近三天後均為褐紅色,因而辯護人認為此事楊某某的受傷狀態為明顯新傷,傷情從何而來未曾可知。”
解析:傷情認定對本案中婦女是否自願意義很大,可辯護人的說辭缺少專家證人佐證,有明顯漏洞
被害人的傷情對於本案來說很重要,關係到被害人當時是否是自願的。可問題在於,辯護人的說辭又和對“婦科檢查”的理解一樣,屬於“胡謅”,缺少專業性的醫療意見。以腦震蕩說,腦震蕩是指腦外傷後出現短暫的意識喪失和記憶喪失,而沒有明確的腦組織結構的器質性損害。(據《默克診療手册》)所以在檢查中,CT等影像手段並非總是必要的,對記憶力、聽覺、反應等項目的檢查是必要的。(據Mayo醫學中心官網)。而在美國疾控中心的腦震蕩診斷手册中也細分了非常多的症狀來做判斷標準。因此,缺少任何專業的依據,辯方就信口雌黃地質疑醫生的操守,顯然是非常糟糕的辯護策略。
再來臉部傷情的問題。根據媒體的披露,檢方的起訴書稱“以暴力毆打手段先後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係,並造成其左眼上瞼、鼻背部片狀皮下出血,左顳部及左顴部片狀皮下出血等輕微傷情。”而這份辯護意見書則說得非常籠統,並未指具體的部位。同樣的,這個“常理”也不知道從何而來。根據《法醫鑒定實用全書》,一開始瘀傷可能是紫褐色的,然後被藍綠色、黃色等取代。顯然,這和辯護意見書中所謂的“常理”是不同的。另外,如果有質疑,根據“常理”,是否應該申請重新鑒定呢?而根據媒體報道,任何一方都沒有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
這份“無罪辯護意見書”指出了一些疑點,特別是缺乏李天一的精子物證,的確是個需要慎重對待的問題。這些能夠幫助人們更為客觀地看待這個案子,甚至有助於人們學習一些法律常識和準則。可問題是,這份辯護意見書實在邏輯事實漏洞百出、感情色彩濃厚,充滿一些看似言之鑿鑿,實則荒唐可笑的論斷,卻缺少客觀理性的質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