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2日電/記者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獲悉,由全國“掃黃打非”辦聯合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山西運城“9.20”假記者案,日前在山西絳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12年9月,被告人楊俊林自稱是記者,以調查山西運城市絳縣紫金山路開發中暴力拆遷賠償款分配不均一事為由,接受當事人現金3萬元。2012年,楊俊林自稱中國黃河影視中心主任、中國焦點雜誌社社長,以能幫河南平頂山市於某某女兒高考錄取至中國傳媒大學的名義,騙取3.6萬元。2010年,楊俊林自稱中國焦點雜誌社社長,以能解決徵地賠償問題,騙取杭州居民夏某某30萬元。2008年,楊俊林自稱中國焦點雜誌社社長,以能幫助解決土地糾紛一事,騙取河南鄭州市丁某某現金5萬元。2007年,楊俊林自稱中國焦點雜誌社社長,以能幫山西絳縣堯寓村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名,騙取該村李某某現金2.6萬元。2005年,楊俊林自稱中國黃河影視中心主任、中國焦點雜誌社社長,以能幫忙解決煤礦經濟糾紛一事,騙取河南禹州市居民陳某某現金6萬元。
經公安機關查明,中國黃河影視中心已於2000年被河南省廣播電影電視局依法吊銷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所謂“中國焦點出版社有限公司”為在香港注册登記的商業機構,未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備案、注册。楊俊林未持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核發的記者證,不具備新聞採訪資格,屬於假冒記者身份。
據全國“掃黃打非”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50.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近日,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楊俊林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