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美劇裡,有時可看到這樣的情景:大學生觸犯了校規,但並沒立刻受到處罰,而是首先要面對類似仲裁委員會的組織,進行陳述、申訴等。
6校在各自章程裡,也對學生享有的權利進行了明確。比如東南大學規定學校建立學生聽證、申訴等權利保護機制。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校是具有特定功能和特定組織屬性的法人組織,這批章程中均強調了高校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法人主體。目前我國還沒有學校法人的概念,高校作為獨立法人,應具有哪些法人權利,形成什麼樣的法人治理都還在逐步探索中。
秦前紅認為,章程對大學內部能起到約束作用。比如評教授、評職稱的權力如何分配。
“但如果超越內部範圍,輻射到外部去了,可能就無能為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