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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爭恐逆轉?查國民黨黨規 無撤銷王黨籍規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13 14:13:57  


  中評社台北9月13日電/國民黨考紀會在“總統”馬英九的政治意志主導下,11日對“立法院長”王金平做成撤銷黨籍身分決議,致使王金平面臨喪失“立委”及“立法院長”職權危機;但有法界人士卻指出,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的決議,其實根本不符合國民黨黨規,如果依法論法,王金平未必一定會輸。

  今日新聞網報道,長期關心台灣政治人權發展的“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許惠峰律師指出,依據國民黨中常會在民國99年10月13日第18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46次會議所修正通過的〈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黨員必須觸犯該黨規第4條、第五條,才有可能面臨撤銷黨籍處分;但對照條文規定,不論王金平是否真的涉及關說,皆不符合撤銷黨籍規範要件,國民黨執意做出決議,不僅逾越黨規,更罔顧黨員權益和政治安定。

  許惠峰律師表示,依據〈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4條第2項規定,黨員必須是觸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或犯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公然聚眾暴動、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關與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罪或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重大侵佔、重大詐欺、重大背信、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等罪”,並經法院二審判決有罪,才可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而另外第5條則規定,黨員必須“公開聲明退黨有損黨譽或加入其他政黨”,才可以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處分。

  因此,許惠峰律師認為,對照國民黨內部黨規懲處條文,就王金平所涉關說一案,並不符合上述兩項得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規定;況且依王金平在此次政爭中,處處對馬英九謙恭禮讓,對國民黨表達忠心愛護之意,並多次公開自詡是國民黨永遠的忠心黨員之言行,實不符合撤銷黨籍身分規定,考紀會執意開鍘難免會被人詬病為政治追殺。如果依據目前王金平超過六成的民意支持度,在不能證明王金平確實有關說的前提下,王金平要在這波政爭中逆轉勝,雖然機會不大,但並非完全不可能,主要的關鍵還是得看法院如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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