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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傳統的把房產留給子女的做法也是“以房養老”的一大障礙 |
中評社香港9月16日電/根據公開報道,從2003年我國就陸續有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提出“以房養老”的概念,但時至今日,中國“以房養老”的模式幾乎沒有實質性的進展。業內人士希望,這次國務院層面的意見出台能從頂層設計上真正推動“以房養老”的進展。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日前,《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正式對外發布,《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計劃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所謂“以房養老”,即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俗稱“倒按揭”——房屋產權擁有者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後者在綜合評估後,每月給房主發放固定資金。房主去世後,其房產出售,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其升值部分歸抵押權人所有。這種貸款方式最大的特點是分期放貸,一次償還。
“以房養老”提出多年未有實質進展
事實上,多年前已經有一些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開始嘗試“以房養老”的模式。2003年,時任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理事長的孟曉蘇將這一理念介紹到了中國。2007年他成立了幸福人壽保險公司並親自參與這一“倒按揭”產品的研發,但至今仍沒有實質性進展。
2007年11月,從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傳出消息,“以房養老”方案研究和試點工作已取得突破。試點方案暫定名為“以房自助養老”協議,與“倒按揭”模式不同的是,該“以房自助養老”的試點從一開始就變更了房屋的產權人。除了選取一對80多歲的老人家庭做試點外,再無取得進展的消息傳出。
2011年《北京市“十二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就明確提出,北京市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建立公益性中介機構以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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