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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豈能下達“徵收任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20 11:01:33  


 
  除下達任務之外,這次審計還暴露很多問題,比如,一些地方搭車收費,擅自設立上環押金、違約金、計生投入費、贊助費等收費項目;一些地方公款私存、白條報賬……

  一次小規模的審計就暴露出這麼多問題,這印證了公眾長期以來對社會撫養費的種種疑問和擔憂,同時也說明,對於社會撫養費加強審計監督,已經非常緊迫。社會撫養費作為一筆規模龐大、爭議頗大的公共資金,應成為審計監督的重點關注對象。在45個縣的社會撫養費審計完成之後,審計部門應考慮將全國性的社會撫養費審計盡快納入工作日程。

  在加強審計監督的同時,相應的行政問責也要跟上。比如這次暴露出的很多問題,都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地方政府和官員視法律和制度為無物,理應進行行政處分,甚至追究法律責任。對於這些違法違規行為,絕不能法不責眾。

  遏制社會撫養費亂象,作為衛計部門,更加責無旁貸。因為這些亂象,暴露了社會撫養費制度的缺陷。例如計生部門行政裁量權過大,受處罰人權利救濟渠道不暢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完善。例如,明確社會撫養費一次性徵收,不得多次、分期徵收;省一級應當出台全省統一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對於大額社會撫養費徵收,被徵收人可要求召開公開聽證會等。

  在審計、行政監督之外,通過信息公開,保障公眾對於社會撫養費的監督,同樣不能忽視。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使用一旦透明,眾目睽睽之下,地方計生部門也就失去了亂收費的膽量。所以,對於一些律師要求社會撫養費公開,相關部門不妨將此作為契機,早日出台社會撫養費信息公開制度,兌現“陽光計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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