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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想退還萬元押金 謀殺肢解討債女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08 17:36:22  


 
  10月27日,張麗如約來到理髮店討要押金,卻不知自己已經走進“死神”的圈套。朱辰峰讓其寫下收條,並要求張麗將落款日期寫為10月11日。等張麗蓋完手印後,便假意去拿錢,待張麗轉身背對他時,將其拖至衛生間,殘忍殺害。之後,朱辰峰用張麗的手機卡把事先編好的“離別短信”,發給她的親屬。為了干擾警方,他還發了一條給自己。當晚,朱辰峰分4次將裝著張麗屍體的袋子,拋棄在3個不同地點的垃圾桶裡。

  庭審 肢解只是臨時起意

  今年9月23日,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朱辰峰故意殺害張麗一案,公訴機關指控朱辰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並肢解屍體,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極為嚴重,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麗的直系親屬附帶民事訟訴,請求法院判令朱辰峰賠償凶殺張麗造成的損失51.6萬元。

  庭審中,朱辰峰對指控事實和證據均無異議。他交代,將張麗肢解只是臨時起意。“一開始謀劃殺她是不出血的,後來看見出血,就突發肢解屍體的想法。”

  張麗的母親在庭上情緒失控,數度落淚。在最後陳述階段,張母表示女兒被凶殺、肢解、四處拋屍,至今死無全屍,朱辰峰手段太過殘忍,希望法院判其死刑,並立即執行。朱辰峰則提出,自己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觸犯了法律自己承擔,請求法院成全被害者及其家屬的訴求,判其死刑;民事部分沒有能力賠償。

  因案情重大,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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