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0日電/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進入二審階段。9日下午三時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公告稱:薄熙來不服一審判決,通過濟南中院向山東省高院遞交上訴狀。10月8日上訴期滿後,山東高院決定予以受理。
據香港文匯網報道,法律界人士分析,根據法律規定,二審案件一般應在兩個月內審結。至於二審會否公開審理,山東高院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尚無消息。這也將是薄熙來案的終審。
據有關法律專家強調,內地法律實施二審終審制,也就是說此案只有這一次上訴機會。同時,此次二審因是被告人上訴,故只能維持原判或者減刑,不可加重刑罰。但是,二審判決生效後,控辯雙方若對於案件提出新的重要證據、或者發現適用法律錯誤,可以提請再審。
按照規定,山東省高院二審時,公訴方應為同級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據分析,山東省檢察院或將派出一名副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而山東省高院也將派出一名副院長擔任審判長。
據悉,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曾對一審判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最終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則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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