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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陽江商人承包荒島 政府今稱合同無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14 09:54:02  


  中評社北京10月14日電/南鵬島位於廣東陽江,雖是無人海島,卻是陽江僅次於海陵島的第二大島,面積1.63平方公里。島上生態環境曾因采礦被破壞,後來被政府納入綠化達標版圖。

  《南方都市報》報道,1992年,陽江當地企業家、人稱“灘塗養殖大王”的李宗岑與當時的海陵鎮政府(注:2010年8月海陵鎮政府被撤銷)簽下承包開發南鵬島的合同,合同期限為70年。這座原本光禿禿的荒島,在李宗岑的打理下恢復“綠”貌,還放養了近千頭牛羊。

  然而,過了20年,海陵島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以當時李宗岑未與縣政府簽合同為由,認定這份合同為無效,並將李宗岑告上法庭。

  李宗岑上訴後,陽江中院明日將對該案進行二審。

  響應綠化廣東號召 結緣荒島

  李宗岑原是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農民,上世紀代80年代末在陽江最早嘗試人工養蝦,一時成為當地耕海致富的領頭人。1992年正值廣東提出“十年綠化廣東”的三年最後期限,當地黨委政府將南鵬島納入綠化達標版圖,但財政資金捉襟見肘。海陵鎮領導多次動員李宗岑承包造林。

  1992年7月18日,李宗岑與海陵鎮政府簽訂《承包造林合同書》。合同約定,海陵鎮政府將南鵬島的經營承包權(造林種果、旅遊開發、海水養殖、水產品加工、畜牧養殖等)發包給李宗岑,承包期為70年。陽江市江城區林業局也在合同上簽章見證。雙方在江城區農村承包合同辦理處辦理了監證。

  按照合約,李宗岑花了三年時間,將原本光禿禿、面積為1.63平方公里的荒島栽上綠樹,並放養了近千頭黃牛、山羊。但考慮到時機未成熟,一直未對海島有較多開發。

  合同被指無效“島主”成被告

  2010年《海島法》出台,作為陽江第二大島,南鵬島的歸屬問題進入了政府視野。2011年起,海陵島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有工作人員與李宗岑交涉,稱按照1988年頒布的《土地管理法》,海陵鎮政府並不具備發包資格,合同應屬無效,根據新出台的《海島法》,南鵬島所有權屬國家所有。

  2012年,陽江市海陵島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將李宗岑訴至陽江市江城區法院。管委會司法局負責該案的工作人員陳設告訴南都記者,走法律程序是因為調解不成功。他說,開發區曾與李宗岑談賠償事宜,但對方“獅子大開口”。對此,李宗岑予以否認。他表示,當時來談的只是一位工作人員,連其身份都沒有搞清楚,沒有談到賠償金額的問題。

  此外,陽江市海洋與漁業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了訴訟,提出確認《承包造林合同書》無效的請求。而與李宗岑有開發合約的廣州振華置業公司也申請以第三人參加訴訟,但未獲許可。

  “權屬不清,其他工作就很難開展。”該局副局長梁國基向南都記者這樣解釋打這場官司的緣由。他所說的工作,包括近期正在開展的南鵬島整治修復及保護項目。

  事實上,南鵬島歷史上曾是個鎢礦開採場,幾十年的開採令島上生態資源遭到較大破壞。2011年國家海洋局將南鵬島列入首批海島修復名錄並下達修復任務。陽江市發改局於今年批覆了南鵬島整治修復及保護項目的實施方案,該項目總投資2800萬元,建設期兩年。

  一審判合同無效“島主”上訴

  今年3月30日,江城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李宗岑與原陽江市江城區海陵鎮政府於1992年7月18日簽訂的《承包造林合同書》無效;限被告李宗岑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內將南鵬島交回第三人陽江市海洋與漁業局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

  對於法院判決,李宗岑表示不解,並於4月22日提出上訴。據悉,本案二審將於明日在陽江中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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