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7日電/27歲的在校研究生王某,迷戀上了“足療保健”,在要求做“保健”被拒後,威脅、毆打“足療女”,並搶走對方的手機,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二審對此案進行宣判,王某因搶劫罪獲刑3年。
《法制晚報》報道,王某說,自己的父母都是農民,省吃儉用供他上學。因為自己在村裡是“佼佼者”,鄉親們對他期望很高。2007年,他考入北京一所著名大學。因學習成績出色,王某又考入該校研究生院。其間,他迷戀上了小區居民樓內私設的“足療保健”。
今年3月5日,他來到朝陽某足療店,向店老板程女士提出做“保健”,遭到拒絕。王某便一把搶過店員程女士手中的手機,奪路而逃。
在門外,王某還手持自行車鏈鎖,威脅、毆打追出來的程女士,並將對方推倒在地,後逃離現場。
一周後,王某來到其他足療店做“保健”,因價格問題與店員發生糾紛,在與店員厮打過程中,被周圍群眾控制。
此案一審朝陽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王某不服,上訴至市三中院。今天上午,三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為王某上訴理由不充分,證據不足,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 |